
为规范图书馆活动场地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场地的使用效率,充分发挥图书馆服务于学校教学、科研和学生实践活动的功能,确保各类活动、会议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一、图书馆公共活动场地包括一楼多功能厅、一楼大厅、二楼中庭,凡与教学、科研、素质教育、学术成果展示等相关的活动,均可申请使用。
二、活动场所使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8:30—21:30 ,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申请。
三、活动场所的使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,只接受提前1-10天内的场所使用申请,可在图书馆主页上在线申请预约。申请人填写会议场所预约页面,并在两日内(遇周末、节假日顺延)打印使用审批单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,交至图书馆办公室。图书馆办公室接到使用审批单后,上报主管领导审批,并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预约结果。如若两日内未递交使用审批表,图书馆有权取消该预约。
四、读者服务部负责活动场所的现场管理,技术部负责活动场所的设备维护,物业负责活动场所的卫生保洁。
五、预订遵循“先预订,先安排”的原则。如遇图书馆或学校有重要会议或活动,图书馆有权取消或调整预订。
六、使用过程中的活动内容需与预约时填报的内容一致,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按“谁主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不得从事无关活动,不得妨碍公共治安、影响公共秩序,不得违规张贴海报、横幅、标语、广告等。
七、使用者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,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,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,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,并配合图书馆做好相关检查工作。
八、遵守使用场所设备管理规定,按正确的步骤操作设备。保障使用场所的设备和财产安全,出现人为损坏和丢失情况照价赔偿。
九、使用者需保持使用场所卫生的整洁。
十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